112學年度第2學期「藝術行政」、「錄音與錄影」學分學程申請公告
【申請時間】
113年03月11日(一)至113年03月15日(五)15:00止。
【申請條件】
本校在學學生,均得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,相關資訊請參閱本校學分學程設置暨學生修讀要點。
【修習本學程及選讀之申請】
學生申請修讀本學分學程,應填寫學分學程修習申請表(如附件1或附件2)。
【修業規定】
請參閱本系「藝術行政學分學程」及「錄音與錄影學分學程」申請通知(如附件)。
※ 其如有疑問請洽音樂學系辦公室(02)2311-3040轉613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