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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學系

2023年3月3日

【教務】

111-2碩士班/碩士在職專班各項學位考試申請期限

☛ 申請/舉行期限:  參閱附件。



☛ 場地:

1. 舉行獨奏(唱)會、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口試及論文口試者,請先至本系網頁  「設備及場地」→「音樂廳/演奏廳使用時間登記即時預覽」查看本系音樂廳及

 演奏廳空檔。

2. 繳齊應繳文件予吳助教後,方得向陳助教登記場地。

☛ 設備:  如欲向本系借用攝影機、腳架等設備,請提前向陳助教借用。



※ 注意:  1. 為確保同學繳交之文件,皆已經指導教授確認,故所有指導教授簽名處皆須「親

  簽」,如有特殊狀況者,請於繳交期限截止前來向吳助教說明。

 2. 自111學年度起,申請學位論文/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口試及學位音樂會鑑定

  考時,應一併繳交學位論文/詮釋報告/作品解析報告原創性比對報告(須以紅

  色書皮裝訂)一式三份,詳細請參閱附件。

 3. 論文資格考、演講音樂會暨詮釋報告資格考及鑑定考須配合評審委員可出席之時

  段,請欲申請前述考核者,務必預留該項考試舉行週次之所有時段。

 4. 自110年1月21日起,所有學制學位考試申請將依規定將嚴格執行,請同學務必留

  意各項考核申請期限,逾期不予受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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